超級簽證
Super Visa
由於加拿大移民申請案堆積如山, 每年移民部都收到超過4萬至5萬份有關家庭團聚的申請, 直至2011年下半年度, 移民部積存了超過16萬份申請, 致使該類別審批的等候時間達到7年, 個別國家的等候時間甚至超過13年, 這是很多人無法接受的事實。
為了不讓這種情形繼續持續下去, 移民部長康尼(Jason Kenney)當機立斷, 在2011年11月4 日宣佈, 從2011年11月5日起的未來24個月, 暫停接受父母和祖父母的團聚移民申請, 同時宣佈從2011年12月1日起, 加拿大駐各國的簽證中心開始接受父母和祖父母來加團聚"超級簽證"(Super Visa)的申請。
對於來自需要簽證的國家, 和免簽證國家的公民, 同樣可以申請超級簽證, 尋求停留加拿大的時間長至24個月。
超級簽證與普通簽證最大的不同在於: 該類簽證有效時間可長達10年, 探訪者每次入境加拿大停留的時間可長達24個月, 而不再是6個月, 且在此期間不必像以前每六個月要申請延簽。
作為父母或祖父母, 最大的願望是子女、或兒孫承歡膝下, 共享天倫之樂; 而身為子女的最大願望是有機會孝敬父母, 讓父母在晚年頤想天年。所以新政策推出以後, 得到廣大市民的歡迎。
申請超級簽證基本條件:
加方擔保人年收入達到移民局所規定的最低要求, 並承諾對父母, 或祖父母做出財務上的全面支持;
家庭成員 最低收入
1 person (the sponsor) $22,637
2 persons $28,182
3 persons $34,646
4 persons $42,065
5 persons $47,710
6 persons $53,808
7 persons $59,907
每增加一人 $6,099
加方擔保人必須為父母, 或祖父母購買至少一年的醫療保險, 保額至少10萬加元;
中方申請人身體健康;
中方申請人須出示在國內的資產, 存款和社會關係, 以證明沒有意圖在加拿大長期停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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