探訪簽證
Visitor Visa
每年超過5百萬人到訪加拿大, 其中包括 遊客、學生、學者、臨時工作者等, 享受著加拿大為他們提供的一切機會與設施。
根據加拿大法律, 所有持免簽證國的公民到訪加拿大, 逗留時間超過90天; 或需簽證國的公民到訪加拿大, 兩者都必須向加拿大駐海外簽證中心或領事館申請辦理探訪簽證。
探訪簽證又名臨時居留簽證 (Visiting Visa), 可分為單次入境和多次入境。無論是單次或者是多次, 臨時居留簽證只在一段特定的時間段內有效, 並不可以在簽證過期后繼續使用。
在加拿大移民法中, 無論您是公民、永久居民、學生或是臨時工作者, 都可以作為邀請人邀請其父母、親戚或朋友來加拿大作短期探訪。
作為加拿大一方的邀請人, 必須以加拿大為居住地, 并提供與被邀請人的親屬關係公證等。雖然加拿大政府對探訪簽證并沒有嚴格的資產或存款要求, 但雙方如能提供充足的資金開支, 有利於簽證成功。
申請加拿大探訪簽證所需文件:
加拿大邀請人 -
邀請函 (必須註明邀請目的, 聯繫地址, 聯絡方式; 被邀請人的姓名, 與邀請人的關係)
與被邀請人親屬關係公證書
被邀請人(申請探訪簽證者) -
至少6個月以上有效期內護照,
良好的健康狀況,
身份證(正反兩面副本),
戶口證副本(包括家中各位成員),
在職工作證明(必須註明請人的職務、工齡、月薪、出行原因、準假證明和保證繼續保留其職位, 要蓋有公章和領導簽字, 簽字者職務。抬頭信紙必須有公司名稱、地址、電話和傳真號碼),
個人資產證明(包括近半年銀行活期存折、銀行卡對帳單余額五萬元以上, 定期存單、信用卡帳戶交易明細表, 全部必須提供原件),
房產證、汽車行駛證(副本)等,
公司營業執照副本並蓋有公章; 如是政府機關無須此項, 但需要提供單位法人代碼證副本並蓋有公章,
加拿大行程表,
已確認的來回機票,
照片4張(3.5mm x4.5mm) 。
探訪簽證是一種短期居留簽證, 通常逗留期限默認為6個月。如果探訪者有意延長居住時間, 必須在到期前30天提出延期申請, 確保在加拿大境內合法停留。申請需時大約6到8星期。只要在簽證有效期內提出申請, 無論申請時間有多長, 探訪者都是屬於合法居留加拿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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